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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剧本杀”维权第一案:赢了!侵权者赔偿1.2万
文景律师+四万
2022-07-13

 写在前面 


早在今年1月15日时,我们就已跟踪报道 —《国内“剧本杀”维权第一案:该来的总会来》。


现在,三个多月过去了,这件国内“剧本杀”维权第一案也终于有了结果—— 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000元。



曹千户在视频采访中表示:保护创新就是保护知识产权,不能仅靠从业者的自觉和单打独斗,更需要全社会去推进知识产权。


虽然最终判决金额不多,但相信该维权案能给行业带来一定信心和意义。

当一个圈子的正义之路被开启,这束光只会越照越亮。
维权一小步,行业一大步。


今天是4.26世界知识产权日。


下面,就让北京市中闻(深圳)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、知识产权部主任陈文景律师对剧本维权相关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。


希望能给有作品即将面世,或是已面世被盗版的大家带来一些帮助。




01

“病娇男孩”维权案

胜诉了!


在此之前,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这起维权案事件的头尾。


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系游戏剧本《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》的著作权人,该剧本于2021年3月1日创作完成,于2021年3月15日首次发表。


该剧本发表后,在微博、小红书、豆瓣等平台获得较多好评,并获得“2021第二届小黑探黑点奖”。




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发现,小新百货店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的网店“剧本杀企业店”中销售该游戏剧本的电子版,售价为4.99元。而原告正品的价格为528元。


长沙鑫梦境动漫科技有限公司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,将小新百货店起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,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60000元。


2022年1月4日,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被告经合法送达没有到庭参加诉讼。




法院判决:法院认为,被告小新百货店销售的电子版文字作品《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》与原告作品《病娇男孩的精分日记》内容完全相同。


被告小新百货店未获得著作权人即原告的许可,利用网络上传、销售涉案作品的行为,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,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关于赔偿数额,原告请求适用法定赔偿,本院考虑到以下因素:其一,作者需要根据角色属性和剧情发展撰写针对不同角色的剧本,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的创作难度;其二,剧本具有“一次性使用”的特点,如果剧本已被剧透,玩家不会重玩,侵权盗版的存在会大大挤压原创作品的市场空间。


结合本案侵权行为的方式、后果、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,酌情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2000元。



法官认为:



1. “剧本杀”不同于传统作品,“剧本杀”的剧本内容分散于玩家所扮演的人物及线索卡片之中,但这种“分散性”并不影响作品的认定。一部完整的剧本通常包括单个任务剧本、线索设计等,创作文字可达到四万字,具有一定独创性,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,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。


2. 由于“剧本杀”的呈现载体主要为文字,侵权技术门槛低,导致该行业侵权行为猖獗。法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种常见的侵权方式:


盗版:印刷剧本进行出售或购买盗版剧本后使用盗版进行经营。


抄袭:“借用”他人剧本中的作案手法和思想上的创新,并具体到一定的细节,加以包装。剧本侵权其他IP:未经影视作品(例如《生化危机》)等权利人同意,使用他人作品进行改编创作剧本。


门店侵权:购买正版剧本后,将剧本中的插画等具有版权的元素,做成屏风、玩偶等衍生产品。


3.建议“剧本杀”从业者们提高版权意识,尊重版权、规范授权、合理使用,以正版持续创作价值,共同推进“剧本杀”行业的繁荣发展。





02

关于知识产权维权

律师Q&A



Q1:为什么剧本杀维权这么难? 



A:知识产权维权,长期被诟病的几大难题,调查取证难、维权周期长、判赔金额低等问题,可预见在剧本杀行业将同样存在,且因为剧本杀行业从业者规模较小等原因,相关难题或许会更加突出,这将导致权利人对维权有畏难心理。

 

但也应该看到,我国现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环境在不断向好,专门知识产权法院、互联网法院的设立,能够较大方便权利人的维权需求,司法判赔金额也在不断提高。

 目前看,剧本杀行业难的不是维权,难的是权利人维权的法律意识没有被唤醒。



Q2:盗版如此“猖獗”,是否因为惩罚力度太低?


A:这是其中一个原因,但不是最重要的原因。惩罚力度,与权利人剧本的市场价值,以及盗版方规模等因素相关,不能一概而论,需要个案具体分析。

 盗版“猖獗”,很大原因是违法成本较低,且没有权利人出来维权。



Q3:如何提高此类案件诉讼的判赔额?


A:知识产权案件的判赔额,法律上有三种确定方式,一个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,一个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的违法获利,以及较多常见的由法院酌定赔偿金额。

 

一般地,权利人的损失以及侵权人的违法获利都较难举证证明,案件最终的判赔金额大部分由法院酌定,如果想争取到法院酌定较高的判赔金额,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充分举证:作品的市场价值高、被告的经营规模大、侵权持续时间长、侵权恶意明显等。

 

当然,如果能够获取侵权方具体经营数据,也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获利的具体金额来计算赔偿金额。如果侵权方构成恶意侵权的,权利人还可以主张1-5倍的惩罚性赔偿。



Q4:新兴的剧本娱乐行业,会不会比其他行业更加难以维权?


A:剧本杀剧本较多属于文字作品与美术作品的结合,与其他行业的文字作品、美术作品的保护并无差别,都是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,不存在比其他行业更难维权的说法。

 

但剧本杀行业的特点,比如线下店铺规模较小等,可能导致盗版剧本较难发现,维权取证会有困难,这需要行业从业者以及玩家共同行动,发现一家举报一家,才能更好的遏制盗版猖獗的势头。



Q5:有哪些剧本版权问题,是从业者必须知道的?


A:提个常识性的,也是很多从业者可能存在误区的,就是剧本创作完成后,自动就有版权,而不是需要像商标、专利要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获取版权。

 

但是,创作完成后,一定要保存好底稿,并建议做版权登记,以便后续维权。

 

另一个就是,关于维权的手段,除了去法院诉讼,还可以选择行政投诉以及刑事报案,侵权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,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也就是常说的坐牢的,这个惩罚力度是最大的,对盗版分子有足够的震慑力。





03


剧本被盗版,该如何做?



Q1:如果发现剧本被盗版,应该如何维权?


固定侵权证据。


剧本版权登记后,在侵权方无法提供推翻登记证书的证据情况下,登记权利人可通过线上取证或线下公证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。


但在固定侵权证据前不可打草惊蛇,待取证完毕后再向侵权方发函或提起诉讼。


固定侵权证据对后续依法维权至关重要。


不论是民事诉讼或行政投诉还是刑事报案,剧本权利人均需要提供初步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,而刑事报案对证据的要求比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相对较严格。


因此权利人不但要做好剧本的权利证据的工作,仍需要重视固定侵权证据的工作。


发函告知停止侵权。


完成取证后,可通过发函的方式通知侵权方下架、删除等停止侵权行为。


若对方收到侵权告知后仍未停止侵权,可以提起民事诉讼。在诉讼过程中主张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属于恶意,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提高判赔额。


若侵权剧本在第三平台,可向第三方发侵权通知并要求停止侵权。剧本权利人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侵权方的侵权行为。


提起民事诉讼、行政投诉或者刑事报案。



Q2:如果我是小发行,盗版产品的销售量、影响力没有达到一定量级,那么维权成功的概率是不是就不大?


A: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都完备的情况下,起诉至法院的诉讼请求一般有4种:(1)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;(2)请求刊登声明、消除影响;(3)请求判令侵权方赔偿损失和维权开支;(4)侵权方承担案件受理费。


即使是体量小的发行,维权成功的概率若是要求支持(1)(2)(4)项,那么概率较大。若发行主要考虑的是获得第(3)项支持,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,需要发行提供相应的赔偿依据才能取得较好的判赔结果。


实践中针对第(3)项赔偿依据主要有5种方式:(1)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证据;(2)侵权方的获利证据;(3)剧本的授权许可费;(4)前三项均无法证明的情况下由法院酌定赔偿或法定赔偿;(5)惩罚性赔偿。需证明侵权方系恶意侵权、重复侵权、侵权周期长等证据。



Q3:若盗版销售额达到一定程度,是否会涉及到刑事责任?


A:盗版销售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,或者:(一)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;(二)侵权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(份)以上的,将涉及刑事责任,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
盗版销售达到:(一)违法所得到数额十五万元以上;或者(二)非法经营额二十五万元以上;或者(三)侵权复制品五千张以上的。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


04


剧本刚面世,该如何做?



Q1:剧本需要申请版权(著作权)登记吗?


A: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,但版权登记有利于证明版权归属。

剧本涉及的文字、插画等满足独创性要求的,即可获得《著作权法》的保护。

即便版权登记不是剧本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,但版权登记仍有有以下作用:(1)发生剧本归属纠纷时,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;(2)为剧本许可、剧本转让提供权利证明;(3)在剧本侵权纠纷司法诉讼中,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,把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方;(4)作为公司上市的知识产权证明、剧本参加参展会的权利证明;(5)展现权利人的创新实力,提升企业形象。


剧本版权涉及诉讼纠纷时,在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提出异议之前,法院可以凭借版权登记证书认定登记权利人享有版权。


因此,办理版权登记可为后续剧本的权利证明、保护提供诸多便利。



Q2:剧本作品所有权人向发行方授权许可作品权利时,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


A:从作品权利人角度:1、授权地域范围;2、授权期限;3、授权权利类型(与转让或买断有实质区别);4、独家授权、排他授权或普通授权;5、授权许可费或分成模式;6、授权期限内的维权收益归属。


从发行方角度:1、授权地域范围;2、授权期限;3、授权权利类型(发行权、复制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);4、授权数量;5、独家授权或排他授权以及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维权;6、授权期限内的维权收益归属。



Q3:除了在作品添加防伪标志外,是否还有其他防盗版方法?


A:除了添加防伪码措施。还可以与印刷厂签订剧本保密协议,约定印刷厂的保密义务。

提高印刷厂的注意义务,若其泄露的将承担高额的赔偿责任。




 写在最后 


万事开头难,我们相信随着行业和知识产权的逐渐规范,盗版会逐渐越来越少。

因为在从80、90后,再到Z世代,大家的版权意识都在一步一步地增加。

因为只有大家支持正版,原创作品在市场上才会形成良性循环。

让我们一起期待,在不久的将来,会有更多剧本维权成功案件诞生。